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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26歲賴姓職業軍人為了幫女友還清債務,2年前向地下錢莊借10萬元,沒想到陸續還錢已超過46萬元,還是不能還完,他每月軍餉扣掉欠債,最後只剩8000元生活,還一度被討債集團關狗籠威脅殺死,只好答應會再借錢還債,才獲釋。痛苦的他實在走投無路,今年4月向報警求助。花蓮縣警局刑大偵二隊經5個月追查,將涉嫌用吸血重利的林嫌,依恐嚇取財、妨害自由及重利罪嫌,移送偵辦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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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指控在1986年3月23日參與新竹市金瑞珍銀樓搶案、殺人未遂,而被判刑15年的蘇炳坤,雖然2000年獲時任總統陳水扁特赦,但只是「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」,蘇炳坤月前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,堅持司法應還他清白,創下被告獲特赦後聲請再審首例。蘇炳坤哽咽訴表示「人死留名」,希望還他清白。高等法院今(19)日表示,本案發現新事、新證據,且蘇炳坤如遭誤判受冤枉,應有對原確定判決尋求非常救濟,重拾清白之身權利,今裁准再審;高檢署可抗告。

蘇炳坤在陳水扁於2000年人權日行使特赦權時雖然獲得特赦,但蘇炳坤表示,總統特赦不代表還他清白,他受到那麼大的冤枉,人生和事業都毀了,很不甘願,才來聲請重新調查,盼法官能查明真相,經四度非常上訴、第五度聲請再審後,今日獲准再審,已創下司法紀錄。蘇炳坤再聆判後,哽咽並激動地表示「感謝、再感謝高院3位法官」,煎熬了30多年,終於等到這一天,希望高檢署不要提抗告,蘇炳坤的妻子在一旁也感動流淚,表示丈夫是清白的,案發時他在家睡覺,「若丈夫犯法,判他死刑都沒關係」。

高院裁定准許蘇炳坤再審理由,是認為蘇炳坤如有遭誤判而受冤抑的可能時,雖然曾被特赦,仍有尋求非常救濟、以便重拾清白之身,並向國家請求刑事補償的實益,自得聲請再審,因為總統的特赦並無溯及效力,僅能免除其刑,蘇至今仍為「有罪之身」。

盼高檢不要再提抗告 蘇炳坤淚控:當年被綁住灌水刑求

高院也指出,本案查扣的金飾,無論重量、花樣均與遭搶銀樓被劫的贓物不符,銀樓陳姓負責人還因冒領贓物被依詐欺取財罪判刑定讞,加上銀樓屋後與鄰宅的樓高落差逾5公尺,不可能如定讞判決所認定攀爬外牆侵入。由庭長兼審判長周盈文、受命法官林孟皇與陪席法官林海祥組成高院合議庭,認為上述事證代表有罪定讞判決所認定的犯罪事實正確性已經動搖,符合《刑事訴訟法》規定的再審要件,今裁定「本件准予開始再審」。

蘇炳坤還感謝已退休的檢察官彭南雄曾經助他洗冤,並請求高檢署檢察官不要對再審案提出抗告,蘇炳坤表示「已經受苦受難30幾年,請還我一個清白。」並強調自己是清白的,淚控當時並被警察用柔道繩綁住灌水刑求的情形,哽咽拭淚說道「我那時候差一點就……」並點出刑求他的是新竹「姓黃的、姓張的、姓朱的、姓許的」4名警察。

總統特赦「宣告罪刑無效」而非無罪 「再審」才能還他清白

蘇炳坤被控於1986年3月23日與慣竊郭中雄搶劫新竹市金瑞珍銀樓32兩金飾,郭中雄並持菜刀砍傷陳姓老闆頸部,並綑綁其妻。蘇炳坤當時堅稱無辜遭誣陷,郭中雄也說因為被警方刑求,才認罪並指蘇是共犯,蘇也有不在場證明,一審以證據不足判2人無罪,蘇獲交保,但二審逆轉,改依強盜故意殺人未遂罪判2人有罪,最後蘇被判刑15年、郭被判16年定讞,判決定讞後引起各界疑慮。

法扶會董事長羅秉成對於檢方先前為小額貸款利率蘇男提起8次救濟,「若在美國,檢方應撤回起訴,承認錯誤」。(資料照,陳明仁攝)

羅秉成表示,此案標示台灣司法人權的重要意義是「法院審判案件過程中會犯錯,不是難免會犯錯,是肯定會犯錯,制度中雖有除錯的機制,但沒有發揮很好的功效,此案彰顯的是,我們的機制並沒有失靈,法院有自省自覺的能力,面對錯誤,解決錯誤。」本件裁定若檢方收到裁定書3天內沒提起抗告,或提起抗告經最高法院駁回定讞,蘇炳坤後續再審程負債貸款序,將由同一個合議庭接手審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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